|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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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5 14:29 文章来源:外国投资管理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承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1年10月修订)
4、《商务部关于依法行政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5]第3号)
办结流程:
1、企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申请
2、提交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
4、提交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立项批文及环评证书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6、外商企业法定资信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各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大于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7、外商企业法人身份证、暂住证(护照等)或新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主管财务人员会计证
8、公司董事会构成人员名单或外商授权委派书(设董事会的情况)
9、合法用地证明(包括租房协议和出租者的房产证明)
10、有关行业部门意见
注:以上资料均以中文文本为准,申请方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承办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0873-373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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