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
收到《泸西县经济贸易局关于泸西县天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业务申报的初审意见》(泸经贸字[2009]92号)后,我局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云商市[2006]185号)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商市[2009]166号)要求,对拟设立泸西县天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泸西县是我州乃至我省重要的煤炭、煤化工、水电、烤烟、生物产业基地之一,也是有力推动我州经济持续发展的重点骨干县之一。该县已探明的煤炭储量1.4亿吨,水能资源36.03万千瓦,烤烟产量2多万吨。2008年该县的生产总值为25.2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和22.7%。随着第二条南昆铁路和大型煤化工基地的建成、投产,泸西县的县域经济将得到迅猛的发展。
鉴于泸西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该县尚无一家典当企业的实际,为缓解该县工矿企业运行过程中对资金需求的矛盾,增加又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水平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促进该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步发展。同时,由于所提交的申报典当企业材料真实、规范、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和法定形式。因此,我局初审同意设立泸西县天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我州泸西县拟设立泸西县天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申报材料呈报你厅,请你厅审核通过并上报商务部审批。
附件:拟设立泸西县天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